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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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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各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近五个月——简政不减责 放权不放任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这次深化‘证照分离’,对于明晰政府和企业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5个月以来,各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如何?取得哪些成效?市场主体有怎样的切身感受?记者进行了采访。 把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作为改革发力点 “证”和“照”是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两把“金钥匙”。“如果不能及时获证,企业将面临很大的市场经营压力。‘证照分离’改革前,办理现场技术评审的资质认定许可证,理论上需要3个月时间。改革后,当场就拿到了许可。”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法人郝金玉说。7月1日,该公司在上海通过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许可,增加了公司急需的81项化妆品、鞋类检验检测能力项目。 郝金玉说:“营商环境越来越好,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截至目前,公司在上海、苏州、重庆、青岛等地又陆续开了多家公司,为当地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检验检测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随着改革持续深化,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低了,领取营业执照,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已经比较便捷,但‘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市场准入领域,许可证过多,办事规则不透明,办事成本高,是一个突出的堵点痛点问题。” 按照此次改革部署,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两张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在“全国版”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共计120项,占比达23%,较去年自贸试验区试点的15%提高了8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又加大改革力度,增加了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共计69项。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是“证照分离”改革的核心制度安排。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改革方式,循序渐进推动改革。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介绍,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简化审批程序,是“证照分离”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上海在全国首创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享受了政策红利,更应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才能持续经营。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助理研究员彭云说:“经过5年探索,‘证照分离’改革经历了试点、扩展、事项全覆盖3个阶段,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大幅增加了市场主体供给。” “小切口”带来政府职能转变“大成效” “随着改革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大量涌现,传统监管难以为继,必须对监管方式进行彻底变革。信用监管作为新型监管手段,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创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说。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介绍:“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将企业按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A、B、C、D、E共5类,对诚信守法的A类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抽查频率。” 在山东高唐永旺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各种机器高速运转,小馒头、薯条等食品“流淌”在生产线上。总经理李义文经常到车间查看食品安全自查的落实情况,“我们很珍惜A类信用等级。一旦抽检发现问题就要被公示,品牌信誉受损,生意就不好做了。” 高唐县市场监管局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与日常监督检查同步实施,制定了“监检结合、重点覆盖、统筹联动、均衡推进”的抽检方案。11月19日,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开展抽样的同时,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对企业生产实施设备、食品安全隐患、产品检验风险点控制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克玉认为,“证照分离”使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模式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看似“小切口”,却带来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成效”。 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经过多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和改为备案的事项已大幅减少。今后告知承诺将成为重要方式,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升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总体看,改革所及的行业和领域,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持续深化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公司打算开展出版物方面的经营,但不是很清楚如何登记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证等。”四川泸州市亚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苏剑说。 “为了方便企业实时查询,我们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和‘营商通’移动端服务平台提供‘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只要输入关键词就能查得明明白白。”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万鹏龙说。 输入“出版物”等关键词进行查询,系统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名称、办理部门、许可证是前置还是后置以及相关的依据都作了提示。“企业可能遇到的困难,政府部门都提前为我们想到了。”苏剑介绍,公司7月1日在登记注册的同时办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政府服务的优化,不仅体现在准入环节,同样惠及退出环节。原山东高唐的童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唐书林介绍:“现在办事大厅设置了注销专窗,公示注销告知单,帮办人员提供一对一服务,一次性注销营业执照、税务、医保、社保、公积金、印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十来分钟就办完了,注销通知书还免费寄到家里,太便利了!” 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商事制度改革带来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随着‘证照分离’改革的深化,有助于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实现,也有助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全球排名大幅提升。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升至31位,较2019年提升15位,已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下一步,我们要推动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1-12-02
广东质量认证助力“中小企业办大事”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学史力行”要求,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指导19个行业共261家小微企业有效导入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改善提升企业质量意识、管理制度、工艺流程、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质量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行动取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形成了7个成熟度较高、专家认可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指南,总结梳理了13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借鉴推广价值的优良案例。 一是高位谋划推进提升行动及帮扶活动。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具有普适性强、投入小、见效快特点,是推进质量提升的有效手段和路径。广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工作,持续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扩面和提升行动。2019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200多场,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3万多人次,企业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明显增强,质量管理体系导入意愿明显提高,运行质量明显改善,全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度增幅和总量稳居全国第一位,有效证书数量达9.92万张(占全国总数16.1%)。为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导入率和运行质量,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小微企业的“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开展认证技术研究攻关,针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及现实需求,研究改进认证实施方法,增强认证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提升认证供给质量。 二是全面落实对提升行动的支持保障。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强化组织部署、强化经费保障、强化技术支持等措施支撑提升行动的开展。按照“企业主动、机构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广泛发动全省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提升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状况实地调研,全面摸查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需求和提升意愿,选取聚集度较高的19个产业共261家小微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及“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确保提升行动有代表性、示范性。通过省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统筹,保障指导机构免费对小微企业实施指导帮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9家权威认证机构作为提升行动指导机构,遴选17名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为提升行动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集中开展认证技术及实施方法研究攻关,形成了7个成熟度较高、专家认可的认证实施指南,提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增强了小微企业体系导入运行质量。 三是精细化推进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组织指导机构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通过细化帮扶方案、强化跟踪指导、固化试点成效等措施,指导帮带试点企业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优化生产流程,促进全过程全要素精细管理。 四是以点带面宣传推广提升行动成果。全省各地以提升行动为契机,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培训辅导赋能企业,扩大提升行动影响力,着力引导更多小微企业利用认证手段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强化企业自主完善与持续提升能力,以点带面扩大试点工作成效。 据了解,开展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来,认证供给质量明显提升,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第三方组织的问卷调查统计,92.8%的受访企业对提升行动表示满意,帮扶措施有效、改善提升明显的企业占比达90.3%。其中,85%的受访企业质量意识明显提升、管理制度有效规范;77%的受访企业工作环境整洁安全程度得到明显改善;74.3%的受访企业工艺流程得到不同程度优化;55.8%的受访企业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37.2%的受访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成本控制有效降低;39.8%的受访企业客户满意度有提升。比如:帮扶认证机构运用“管理改善六步法”,按照“轻量化”质量管理体系架构模型实施精准帮扶。针对东莞市某公司排查出的7个痛点问题,确定16个改善项目,经过分层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改善、评估提升等措施,指导企业进行了四个月改进提升,取得良好效果,其中,来料合格率从78%提升到94%,试产达成率从50%提升到90%,试产线人均小时产能从5.8PCS提升到7.1PCS,验货批次合格率从92.26%提升到95.54%,客户交期准时率从50%提升到87%,工艺工序数从31站降到24站,仓库呆滞物料从1345万元降到494万元,实现总产出经济效益1656万元。提升行动不仅帮助企业改善了质量管理绩效,还给企业引入了质量管理的有效方法,为企业实现自我改善、自我提升提供了经验积累和技能储备。 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送知识、送技术,赋能企业补短板、强管理、提质增效,推广应用经验成果,加强认证监管,规范认证行动,推动小微企业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广东经济质量优势,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1-25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严打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1年7月初,有媒体反映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力量调查核实,回应社会关切,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核查经营者资质、清理整顿虚假广告宣传信息,依法严查相关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网信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一是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监测与专项检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19.3万家自建网站和重点平台实施关键字监测。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专门编制监测监管实用指南。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出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2名淘宝、拼多多网店责任人实施抓捕。二是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审核平台内经营者检验检测资质,合计核验平台内经营者48万家,核查销售信息1195万件,处置违法违规经营者2321家。目前,淘宝网、拼多多已采取清理存量商品、管控增量商品、发布特别公告等管控措施,加强对入驻商家的主体信息审核和日常检查。三是清理整顿虚假广告宣传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相关平台对2702家含有相关违规宣传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处置,涉及虚假广告宣传308件。四是倡导行业自律。9月15日,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启动仪式上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共有1.36万家检验检测机构自愿签署诚信守法承诺书。五是加强政府部门查询信息与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互通。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检索查询自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的18.2亿份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网络交易平台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案件13起,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案件14起、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4起,移送公安机关相关案件4起。 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释放严管信号、震慑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本次专项整治行动7起典型案例,其中平台内经营者或中介公司涉嫌冒用检验检测资质、伪造或变造检验检测报告、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等6起,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1起。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探索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监测机制,持续强化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7起典型案例 1.淘宝网网店“优品诚客”、拼多多网店“骇客电子”冒用浙江中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称伪造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7月7日,人民网《财经观察:无需送样也能测 部分网购平台质检报告随便买》反映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出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未发现报道中涉及的浙江中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网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问题,而是其他商家或个人冒用其名义出具伪造的检验检测报告。7月8日,该机构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网络公开声明、向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发出律师函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7月9日,浙江中越公司收到湖州市吴兴区公安分局立案告知书。目前,淘宝网店“优品诚客”、拼多多网店“骇客电子”的2名责任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 2.东莞市环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店伪造CMA和CNAS证书案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东莞市环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登录其淘宝网店“环测通”,在商品信息“检测报告办理食品服装箱包玩具家居电子电器产品CNAS/CMA质检报告”和“办理LED灯室内灯防爆灯CMA质检报告电源电子电器ROHS环保检测报告”中,发现其登记了证书编号为“201919013451”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及注册号为“CNASL6541”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持有上述证书实物,但在该公司计算机里发现上述证书图片及制作上述证书图片的PSD档。该公司供述,上述证书系用软件伪造后发布在淘宝网上。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 3.南京优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检验检测报告案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南京优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针对当事人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针对当事人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向委托人出具标注CMA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针对当事人伪造CMA资质认定证书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4.日照市奥因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中心伪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案 2021年8月,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搜索中发现,日照市奥因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中心在互联网备案开设网站,公示公司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该证书涉嫌伪造。经调查,奥因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中心主要从事室内空气治理业务,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该公司自2019年9月开始,为提高其空气治理业务可信度,利用其他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图片,通过软件修改的方式伪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图片,并在其两个备案网站上展示。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5.临沂英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产品检验检测活动案 2021年8月,山东省费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临沂英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线索,随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相关材料,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系统也查询不到相关资质认定信息,同时发现盖有当事人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纸质检验报告69份。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共计发现2017年以来检验报告电子版3832份,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情况下从事产品(板材产品为主)质量检验检测活动并出具数据。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6.福州优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案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监测发现,福州优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优测信息——CMA检测”上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中含有“软件检测报告 包通过”等内容,虚构接受商品服务效果,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用3倍罚款,共计5618.7元。 7.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案 2021年8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向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针对该公司涉嫌存在买卖事业单位证明档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2021-11-24
国际认可的中国贡献|一份来自IAF的高度评价
2021年11月4日,在第35届国际认可论坛(IAF)全体成员大会上,肖建华圆满完成IAF主席两届任期。IAF专门制作《传奇故事——肖建华》视频,对肖建华担任IAF主席期间发挥的领导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是对中国为国际认可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一个充分肯定。 IAF指出,肖建华从1993年开始参与国际认可论坛(IAF)工作,担任过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技术委员会主席、PAC主席、IAF互认委员会主席、IAF副主席、IAF−ILAC-ISO联合战略组主席、IEC-ILAC-IAF联合协调委员会主席,最近还担任了国际质量基础设施网络(INetQI)主席,表明他在国际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的地位。IAF表示,肖建华在担任IAF主席六年期间发挥正确领导作用,应对问题反应快,解决问题能力强,成功领导IAF应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等危机,有效领导IAF日常工作运行,使IAF处于极好的地位,赢得了务实高效的声誉,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得到显著增强,推进重大战略性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为IAF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IAF指出,在肖建华的领导下,IAF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IAF成员从98个增至117个,签署IAF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从60个增至75个,签署IAF互认协议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从3个增至5个;IAF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显著增强,IAF与行业的合作也得到很大发展,IAF互认范围扩展到国际人员认证协会、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特殊饲料成分质量安全体系、FSSC食品安全认证等行业制度,IAF和ILAC与多个相关国际组织签订或续签三方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IAF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得到很大发展,积极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宣传,完成网站升级改版、建立数字化工作流程;IAF吸引更多利益相关方加入,IAF的相关方成员从18个增至24个;IAF积极推进重大战略性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例如:IAF与ILAC合并建立单一国际认可合作组织、IAF全球管理体系认证数据库项目。新任IAF主席瑞瓦感谢肖建华多年来为IAF和整个国际质量基础设施界作出的贡献,感谢肖建华发挥的榜样作用和给予的宝贵指导。他表示:“肖建华教会我们,在做出决定时要有耐心,要从团结出发,必要时要暂停,让每个人都能理解所提出的选择。我愉快地记得,为了使每个人都参与达成共同的决定,他围绕重要会议而组织召开的特别会议。这是一个成功的策略,使我们取得了今天的成就,我坚定地打算在未来几年继续这样做。等待的力量,时机的把握。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质量基础设施负责人卡尔萨迪利亚对肖建华建立纽带、促进信任的沟通方式表示了赞赏。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主席菲格雷多和秘书处负责人德拉吉西对肖建华为ISO与IAF富有成效合作作出的贡献表示了感谢。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主席费勒对肖建华为IAF作出的贡献表示了祝贺。许多国家认可机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认证机构国际合作组织等对肖建华在IAF发挥的领导作用和作出的贡献表示了感谢。
2021-11-23
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启动
10月26日,2021年度安徽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启动会在合肥召开,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规定,组织认证评价机构开展实地认证评价工作。 安徽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特定区域进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活动。“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包括企业认证和区域评价两大类,企业认证对象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区域评价对象包括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根据《“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规定,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本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认证,组织推荐有关特定区域申请评价。由认证机构等自愿组建成立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负责制定完善认证规则、制度和实施要求,建设规范化的认证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工作。安徽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食安安徽”品牌评价工作。通过认证评价的单位及组织,经审核、征求意见及公示后,按规定颁发“食安安徽”认证、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认证评价范围内的产品可以使用品牌标志。
2021-11-22
唐军调研北京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食品供应安全保障工作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冬奥会食品供应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唐军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调研北京冬奥会食品供应安全保障工作,并主持召开北京冬奥会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围绕如期办赛目标,按照“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统筹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高质量完成筹办任务。 唐军一行实地察看张家口冬奥村和冬残奥村、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崇礼实验室等工作情况,详细了解张家口赛区测试赛及赛时食品供应安全筹办工作进展。他指出,张家口赛区冬(残)奥会食品供应安全筹办工作进展顺利,为如期办赛打下了坚实基础。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持“两地”“三赛区”统一标准。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统筹技术力量,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严防食源性兴奋剂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人员、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做好测试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冬奥标准进行全要素测试,妥善做好与赛时的衔接转换,为赛时运行积累经验。 唐军在主持召开北京冬奥会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时强调,总局要积极履行北京冬奥会食品供应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职责,加强对供奥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供奥基地、食品总仓、餐饮服务商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确保食品供应安全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协调推进。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张家口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2021-11-19
湖北襄阳以“四个最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日前从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该市食用农产品总体合格率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9.6%和98.98%,均创历史新高。 自2017年成为国家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襄阳市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始终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从2015年的65.70分上升到2020年的87.43分。 “食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的,因此必须严把生产源头安全关。”据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市通过持续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作物病虫绿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规范化建设。同时,在全国率先推行食用农产品随车附带合格证上市制度,全市已有490家生产主体实施该项制度,占生产主体的56.6%,共开具合格证6770张,附带合格证上市产品3249.9吨,确保了老百姓“菜篮子”安全。此外,襄阳市辖区6个县市建成病死畜禽和餐厨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日处理量达到20吨,城区餐厨垃圾日处理量达到150吨,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为强化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襄阳市从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着手,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制定农业地方性生产技术标准110余项、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3项,47%的生产企业制定了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全市认证“二品一标”产品363个,认证产品产量289.51万吨,认证产品基地面积超20万公顷。同时,通过严把“五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和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对食品安全全环节、全链条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全市实行风险等级评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考核的生产企业达543家;累计投资2532万元,改、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46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到100%,对全市销售的进口海鲜、牛羊肉进行无遗漏核酸检测;“明厨亮灶”改造社会餐饮覆盖率达到81.2%,学校食堂达到100%,集中消毒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偏远农村福利院完成“平安工程”改造133家。 据了解,襄阳市一直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在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据统计,2017年以来,该市累计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420起,其中,部督案件5起,省督案件10起,涉案金额1.5亿余元,共有20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如2019年7月16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对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据悉,继襄阳市、南漳县分别获批国家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之后,全市7个县(市)中有6个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4个县(市)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双安双创”活动实现全覆盖。今年,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正大食品(襄阳)有限公司获得湖北省首届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
2021-11-18
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在江苏召开
会议回顾总结了近3年来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成果,通报了今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审议了《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加强反垄断执法协作、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联动、推进平台经济协同监管、共创放心消费环境等4个方面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签署了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建设一体化合作、加强价格监管协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协作、加强平台经济数字化协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体化、协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6个合作协议,上海、南京、杭州、扬州、镇江、绍兴、安庆、亳州8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标准化合作协议。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平台开通仪式同期举行。 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轮值牵头作用,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全面推进本年度32项重点合作事项。一是共建规则标准,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次验证、全网通用”,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互通共享,新发布计量技术规范1项、区域地方标准8项。二是共促协作联动,广告监管、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特种设备联动监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生产监管等合作领域不断拓展,联合查办多起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三是共享数据资源,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平台累计归集市场主体基础数据6亿多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已覆盖6城市六大类10个品种,涉企信用信息在三省一市开放共享。四是共创放心消费、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等行动深入开展,“长三角消费投诉云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50余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2.5万家,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400余家。五是共促质量发展,启动首批20个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联合开展“质量月”、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等多项活动,“产业计量云”平台已覆盖长三角全部18个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六是共建重点区域,出台了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展的4份创新性、集成性文件,组织“一地六县”开展共建“满意消费长三角一体化先行区”行动。据悉,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施《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营商环境联建、监管执法联动、市场安全联管、质量基础联通、消费环境联创,为促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就下一步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胡广杰提出做好4个方面“协同”的要求:协同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协同提升区域质量供给水平;协同推动消费环境提档升级;协同维护竞争有序市场秩序。紧扣“一极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持续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和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作,筑牢重点领域安全底线,创新新业态、新经济监管方式和手段,共同提高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1-11-03
天津市通报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通报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1〕18号),通报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1〕12号)的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本次监督抽查随机抽取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分三个组,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带队,检查人员由机动车检验机构评审员(随机抽取)、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交管局执法人员组成,从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条件、排放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角度进行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1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占抽查机构总数的43%。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4家,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6家,涉及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处理的7家。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别移交相关区局处理。同时,对被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46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闭卷考试,合格人员38名,不合格人员8名,不合格人员不再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定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已将相关名单移交相关区局处理。(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详见附件)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未按规定对人工检验记录和仪器设备检验记录进行保存。二是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未按总局规定上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三是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发生信息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四是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检验未按要求保存罐体出厂检验证书或定期检验合格证书佐证材料。五是8名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未通过理论考核,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规定的能力要求。六是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侧滑检验台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七是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轴重检验台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出具检验报告。 (二)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车辆基准质量不准确;二是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排放明显可见烟度的车辆出具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三是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同一辆机动车前后两次检验方法不一致的情况;四是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车辆转速为0。针对上述问题,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其中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立案处理、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仓栅式货车未安装顶棚杆或安装的顶棚杆间距不符合规定,自卸货车违规加装车顶篷布,车辆尾部标志板、反光标识未按要求粘贴或破损缺失,违规加装大灯防护罩,排气管破损漏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拖地带未接地,外观严重破损仍通过检验等;二是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检验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三是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公示的办公时间、检验流程、标准规范、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内容不全、更新滞后、信息有误。针对以上问题,天津市公安局对7家涉及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召回整改重新进行检验;对8家涉及检验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限期重新核查或收存车辆的相关资料;对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公示信息有误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立即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改要求。各相关机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规范检验程序,严格按照标准检验。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对不涉及行政处罚的机构,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处理情况按监督抽查文件要求纳入本单位总结,上报各自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三)做好检查结果运用。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充分运用好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更好的规范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
2021-11-02
河北省通报2021年度第二批次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次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通告内容如下: 2021年9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4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检查活动,其中自行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9家,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4个检查组,对石家庄、廊坊、保定3市1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6个检查组,对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4市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联合检查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于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行为的合法性,省生态环境厅侧重于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检验行为的合法性。 二、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一)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情况 1.场所问题。25家机构场地引导线、标线或标识不清晰;4家机构路面破损;21家机构缺少必要安全防护设施。 2.管理问题。7家机构档案存放及管理混乱;34家机构业务大厅公示文件未更新或公示不全;2家机构2021年第一季度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未及时上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直报系统。 3.设备问题。13家机构底盘间隙仪使用故障、滚筒脱砂严重。 4.人员问题。3家机构引车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线检测;6家机构检测过程不规范,检验人员与引车人员无必要配合。 5.数据溯源问题。37家机构人工外检项目缺项、多项、检测时间不足,检测设备未使用或使用不正确。 6.能力不能持续符合问题。4家机构部分设备已不具备使用功能、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要求,10家机构检验场所内行驶通道共用。 7.数据虚假、不实问题。1家机构多份报告中外廓尺寸测得数值均相同;1家机构多份报告侧滑测得值均为“0.1”;1家机构多台套外检设备送检(且只配备一套设备)仍在记录单上填写相关数据,填写数值多辆车相同或近似;1家机构多份报告显示加载轴荷小于或接近空载轴荷、静态轮荷,双转向轴侧滑测得数值两轴相同;17家机构关键安全项目应检未检,且其中1家机构使用单转向侧滑台检测双转轴车辆。 (二)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发现问题情况 1.基本信息填写规范问题。29家机构尾气报告中信息要素填写不全、错误,车辆燃油型式登录填写错误。 2.报告、记录问题。19家机构存在设备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未进行相关记录、记录涂改等问题,1家机构报告中批准人未签字。 3.检测过程问题。5家机构工况法检测过程中未使用轴流风机散热;3家机构取样探头未按标准要求吊挂;8家取样探头未固定或插入有效深度不足;4家机构取样管长度不符合要求;1家机构检验人员手持固定取样探头手柄进行车辆尾气排放加载减速的检测,存在安全隐患。 4.场所、环境问题。10家机构标准气体气瓶、砝码存放不符合相关规定;3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装置,未与被检车辆处于同一环境中;2家机构环检车间出口无防护设施;2家机构环检车间未标明线号。 5.设备检定、校准问题。4家机构湿度校准点覆盖不全;2家机构转速适配器校准点覆盖不全;1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设备未经溯源;5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设备或转速适配器校准确认证书依据不正确。 6.数据不实问题。1家机构对双排气管车辆只插入一支探头进行检测;1家机构对双燃料车辆仅进行一种燃料检测;1家机构对应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 三、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一)机动车安全性能违法问题检查结果处理。涉嫌虚假数据的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违法处理,同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联系车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机动车检验质量。违法处理期间,虚假数据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暂缓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待其违法处理完成,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对数据不实的1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二)机动车尾气排放违法问题检查结果处理。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检查的怀来县振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发现其对双排气管车辆检测时,仅插入一支探头检测;另调取的检测视频录像,显示报告编号为213073035210730103206000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尾气排放测量时未封闭流量分析仪另一端口。该机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处理。 (三)检查结果处理要求。对虚假数据4家、不实数据1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统一组织集体约谈。对事实确认单中存在设备已不具备使用功能、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要求、检验场所共用等问题机构,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要求机构主动停止相关项目的资质,待整改完成后该项目方可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查结果事实确认单已现场转交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机构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整改后形成整改报告,石家庄、保定、廊坊3市机构整改报告报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4市机构应形成机动车安全性能问题整改报告、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整改报告,分别报送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另,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虚假数据、不实数据违法机构整改和处罚完成7日内,将整改、处罚资料汇编成册报送省局。
2021-10-28
浙江省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布全国第一个“同线同标同质”团体标准
近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等8家组织联合发布了全国第一个“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团体标准。 据悉,该标准坚持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指导,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坚持“立足市场、紧跟时代、贴近用户、适应创新”要求,充分吸纳各相关方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兼顾诉求和利益平衡,实现可接受可采用、可复制可推广。首次提出公共信息平台与营销平台信息共享服务,为有能力的生产企业搭建营销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企业营收方式、促进企业产品升级;让有能力的贸易企业对接更多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源头,提供更丰富的产品供应商、降低供应链成本,促进消费市场良好转型。标准的发布解决了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时,市场开拓困难、品牌影响力低等问题对企业资金回流影响。让更多的外贸企业能够自主积极的拓国内适销的产品,丰富市场消费格局;让更多的内销企业高标准、严要求把控产品,为市场良性竞争提供规范守则。该标准于2021年10月20日正式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同”工作,把“三同”工作纳入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办发〔2020〕16号、国办发〔2021〕10号等多个文件进行专题部署,要求以“三同”工作为抓手,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杭州高新区(滨江)作为浙江省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试点区,创新开展试点工作,把“同线同标同质”作为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浙江大学、网易严选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电商平台“同线同标同质”专区,按标准遴选了浙江省内13家企业110多个品类的商品专区销售,从9月8日专区开通到10月8日仅一个月时间,销售量超过7万件,销售额突破1200万元,同比增长32%。 据了解,目前有意加入“三同”专区商家已近千家,意向企业主动对照“三同”标准重塑体系、改进工艺、提升品质,声明以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满足境外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 下一步,杭州高新区(滨江)将在拓展“三同”试点范围、扩大专区规模品类、提升标准层级上下功夫,促进同线同标同质试点走深走实走远,进一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滨江经验,让更多的企业加入,让更多的品牌做强,使更多的消费者受益。 据了解,浙江省高度重视推进“三同”行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行动方案,发挥部门合力,搭建“三同”数字化平台,推动“三同”企业和产品注册上线,共同推进“三同”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截至目前,浙江“三同”在线平台已注册企业525家,上线产品600种,其中食品农产品116种、一般消费品、工业品484种。
2021-10-25
浙江绿色产品认证经验走向全国
绿色发展,浙江又一项实践走在全国前列。10月19日,全国绿色产品认证经验交流会在湖州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通过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试点评估组的实地调研,湖州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通过评估验收,并向全国推广。 所谓绿色产品认证,就是指整合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认证,依据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关键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价,允许获证产品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合格评定活动。 自2018年4月获国家认监委批准成为全国唯一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改革试点城市以来,湖州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绿色产品认证助力绿色发展的有效路径,并向全省推广。截至目前,浙江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已达到245家,认证证书792张,绿色认证全面覆盖家电、快递包装、建材、家具、纺织品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领域,形成了领跑全国的18项标志性成果。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认证对于促进绿色转型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它也能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引导企业绿色生产。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母婴护理用品企业。据公司技术总监田晓辉介绍,打上绿色认证标志的产品在线下线上都很受消费者青睐,公司已经连续两年实现70%以上的销售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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